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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问政】成立业委会为何那么难?听听他们怎么说……

2023-09-01 05:51:10 来源:来源:当代先锋网 分享到:

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手段和工具,在维护小区居民权益、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资料图片)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少之又少。业主们普遍认为,“成立业委会的障碍主要来自其他主体尤其是开发商。”那么实际情况真是如此吗?为此,“天眼问政”栏目对物业公司、业委会工作人员及法律人士进行专访,寻求答案。

物业方观点:快节奏生活和大型小区是业委会难成立的客观原因

“首先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成立业委会对开发商并不会有太大影响,主要是对物业公司起到一个监督制约的作用。”从业10余年、有着丰富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的金先生表示,对于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通常持中立态度,并不会主动鼓励居民成立业委会,如果居民有愿意成立业委会也不会进行阻拦。

金先生告诉记者,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4项条件中的1项。

“满足条件后即可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在此过程中居委会、物业公司都要依法依规积极配合规范完善流程,确保业委会顺利选举成立。”既然成立业委会并不会遭到第三方的阻拦,同时居委会、物业公司还会给予支持和协助,那为何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会那么少呢?

金先生认为,最大的难点在于小区居民日益繁忙的生活和工作节奏。“一般来说,老小区、中老年住户较多的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概率会大一些,而新小区、以年轻人为主的小区几乎不会成立业委会。”在金先生工作过的6个小区中,只有90年代建成使用的中天花园小区成了业委会,其余小区均未成立业委会。

除了快节奏生活导致居民无暇成立业委会外,南明区亨特国际小区物业经理曹先生认为,居住人数越来越多、邻里关系愈发陌生的大型小区也是导致业委会难以成立的客观因素。

“成立业委会有一个先决条件,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以亨特国际为例,每栋平均120户,共有8栋,居住约有2000人,居民之间互相了解并不多,要从这么庞大又彼此陌生的群体中选举代表成立业委会,确实非常困难。”曹先生告诉记者,亨特国际曾经也成立过业委会,后来因为与业主之间发生矛盾,被业主大会解散,至今也未能成立新的业委会。

“现在新建的小区规模都比较大,像花果园、未来方舟这类超大楼盘,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住户多达数千人,要想组织成立业委会其难度可想而知。”曹先生说。

业委会观点:工作强度大、难度高是业委会难成立的主观原因

“六孃,刚才有两个外面的小孩把我们的单车骑走了!”在云岩区盐务街街道金仓社区,一群小孩焦急地向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华玉寻求帮助。

“好的,我马上请保安去找一下。”李华玉一边安抚孩子们,一边联系安保人员到路面上寻找被骑走的单车。

担任业委会主任8年来,李华玉对于业委会工作性质和内容了解颇深,她认为业委会难成立存在工作强度高、难度大等主观因素。

“业委会属于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没有薪资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整体工作的强度和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尤其像我们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完全靠居民自治,需要处理的事情更多、更杂。”李玉华坦言,上任之初由于和居民之间了解程度还不够,在开展工作时常常会有“费力不讨好”的感觉。

“比如在小区进行一些公共区域项目改造的时候,会涉及一些费用问题,就需要我们挨家挨户地上门做工作。大多数居民都是支持理解的,但也会有个别居民不理解的情况发生。”后来,李华玉凭借任劳任怨、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得到认可,被小区居民们亲切地称呼为“六孃”。

“当好业委会主任,不仅需要责任心强、为人正直,还要学会善于和居民沟通。当个别居民的利益与小区整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特别需要多沟通多交流来化解矛盾。”李玉华表示,如何处理好居民个人利益与小区集体利益是开展业委会工作的难点之一,也是能否做好业委会工作的关键点。

律师观点:业委会是保障居民物权的重要机构,相关部门及居委会有义务协助成立业委会

纵然业委会成立存在种种困难,但多名受访者均表示,业委会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机构,成立业委会十分必要。“业委会能对物业公司起到制约作用,有时候物业做一些独断专行有损业主利益的事情,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整改。”

对此,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子靳从法律角度阐述了业委会的重要性。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管理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收集和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物业使用和维护中的纠纷;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陈子靳表示,业委会法定的职责中几乎每一条都与物业管理息息相关,是对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强有力约束和监督的机构。

陈子靳告诉记者,针对业委会成立中的种种困难,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均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及居委会要给予指导和协助。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同时,《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吴兵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肖慧 何涛

三审 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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